各部门、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服务,简化程序,激发活力,经学校研究同意,《潍坊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》(点击链接)已修订发布。相关内容如下:
一、放宽采购限额。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科研材料和维修设备,单次采购金额纵向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下、横向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下的,由项目单位论证、科研处审批后自行采购,超过上述范围的,需按程序报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。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采购能力的,也可按程序提报资产管理处代为采购。
二、增加采购方式。自行采购方式增加至4种:竞争性谈判、询价、网上超市、市场考察购买。具体流程详见文件。
三、强调工作纪律。自行采购单位和人员需切实提高遵法自觉,依规履约验收,清正廉洁办事。
四、依规资产登记。达到固定资产标准(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,家具单价500元以上等)的,需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材料,登记入账:
1.学院、科研处的购置审批材料;
2.潍坊医学院物资到货验收单(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);
3.增值税发票,其中国产设备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特此通知。
资产管理处 科研处 财务处
2022年5月27日